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8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各地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省级人社部门要协调教育部门尽快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换工作,并将本地户籍毕业生信息先行分解下发,推进省内跨地区信息交换,及早锁定帮扶对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要健全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教育部门交换信息有缺项漏项的,要抓紧反馈和补充完善,对其它各类渠道登记的信息,要实时录入数据库,做好信息校核、数据查重等工作,并及时上报部端。要加强实名登记基础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分解、更新、报送等操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要做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各地要在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和需求基础上,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都组织到服务活动中,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精准施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打捆打包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同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服务,用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对就业适应能力不足的毕业生,要及时纳入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提升实践技能水平的机会。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三)积极改善就业环境。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要结合“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就业创业政策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报道广泛进行政策推介,拓展政策申请渠道,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和手续申报,简化审批办理流程,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招聘会现场和相关网站张贴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对招聘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必要审查,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要认真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高校毕业生服务便利化需求,进一步梳理、精简、优化相关就业创业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策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引才集聚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指导,适时通过加密招聘服务频次、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送岗位上门等措施,积极促进人岗匹配。
各地要把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集中力量抓好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配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压实帮扶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资源统筹,将服务月活动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有机结合,协调社区、园区、企业等方面,丰富安排本地特色活动内容,打造服务亮点。要做好服务总结,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向新闻媒体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9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就业促进司 王翔
电 话:010-84201539、84202539(传真)
邮 件:wangxiang@mohrss.gov.cn
附件: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