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汇聚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2019、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毕业的,获得学历学位时间可适当放宽;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1年4月3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7年4月3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具有高校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四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就读期间情况为准);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为27名,具体包括:
岗位及代码 |
名额 |
条件 |
专职辅导员(001) |
10 |
男性,需进驻男生公寓,专业不限。 |
专职辅导员(002) |
10 |
女性,需进驻女生公寓,专业不限。 |
专职辅导员(003) |
2 |
心理学相关专业,从事心理辅导员相关工作,性别不限。 |
专职辅导员(004) |
1 |
计算机相关专业,从事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和易班发展中心相关工作,性别不限。 |
专职辅导员(005) |
2 |
法语、俄语专业,从事学生国际交流相关工作,性别不限。 |
专职辅导员(006) |
2 |
会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从事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性别不限。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5日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附件1);
②《河北大学2020年辅导员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2);
③个人简历(不需提供封面和封底且不多于4页);
④身份证扫描件;
⑤党员证明(附件3)扫描件;
⑥就读院校提供的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扫描件;
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获取方式: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hbdxxsc@163.com。所有附件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专职辅导员(代码)”命名。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者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3天后通过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公布,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3.现场复审
学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现场复审,复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交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奖励证书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竞赛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证书。
荣誉证书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证书。
学术论文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二)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三)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方式。通过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2.基本素质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人选确定。在综合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基本素质考核。
(2)基本素质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等进行考核。由评委进行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四)总成绩
由笔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按50%、40%、1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基本素质考核成绩×10%,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基本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
4.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学校沟通,开具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21
邮箱:hbdxxsc@163.com
河北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