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河县2020年自主招聘自治区特岗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精河县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自治区特岗教师。
一.招聘对象
以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为主,坚持政治素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两条合格硬标准,吸引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来精河从教(新疆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毕业生除外)。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合格、志愿在新疆工作、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已取得毕业证书或2020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4.学历要求:学前阶段中专(限学前专业)及以上(限师范类专业)、小学阶段大专及以上、初中、高中阶段本科及以上;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详见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暂无教师资格证书,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三.工资待遇及其他优惠条件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工资每月不低于6219元/本科(含五金),根据考核等级每年有大绩效13000-15000元奖励金;在乡镇工作还有每月基层工作补贴200元;提供教师周转宿舍;在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与本县域内在岗教师同等待遇。
四.招聘方式
有意愿到精河县从事教师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将个人应聘简历及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1427901566@qq.com。我们在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被通知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邮寄签订三方协议书,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项目,合格后即可上岗。
联系人: 苏万进 13579598029
王殿云 13399078056
张强义 13999771226
0909—5336033
精河县教育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