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2017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会计学、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心理学专业教师共6名;辅导员6名(具体招聘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现场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方式进行(报名费:100元/人)。地点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66号)。
面向全国招聘的岗位同时接受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号码:714690376@QQ.COM。电子邮件报名时间、所提供的资料同现场报名所需资料一致,提供的资料必须是扫描件,同时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面试前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报名费。
现场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3日--25日8:30时--17:00时。
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
2.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每人20分钟。结构化面试和说课,分值比例各占50%。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察人员。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即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思想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察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每人25分钟。结构化面试和实操,分值比例各占50%。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50%的综合计算的方法由高到低进行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察人员。空缺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4.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或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将在面试(考核)方案或面试(考核)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qhjt.gov.cn)、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qhctc.edu.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在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日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报名日期之后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范围条件
会计学、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辅导员岗位面向全省招聘。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落户)、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省外退伍士兵)。
(三)时间认定
1. 毕业时间认定:2017年12月2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 招聘岗位中所需其它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23日前。
3. 考生报考年龄的时间认定: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类别认定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四)成绩并列处理。
1.笔试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按照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各专业预备的第二套命题,进行现场加试,进行成绩排名。
3.其他
笔试、面试成绩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商议,汇报上级裁决。
(五)其他
1.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全程监督指导。畅通监督渠道,由省交通运输厅、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检举和申诉。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3.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聘用资格。
4.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971-5134687
监督电话: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971-6186505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0971-5123817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