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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校级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10:31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8年校级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

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师校字〔2012〕24号),现将2018校级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2016级、2015级学生。

(二)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进行申报,团队人数为2—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联合申报项目。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应是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主要包括: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为参加省级、国家级有关科技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7.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报原则,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四)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由学院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拟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参加,并做出项目可行性等分析。

(三)对于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需经相关学院共同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四)已经立项过的相同或相近项目不再继续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4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送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2907744642@qq.com,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超过上报时限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清霞    电话:6300202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2018年校级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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